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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151453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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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文号 港区政办发〔2017〕36号
有效性 有效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港口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12-29
  • 发布人:gkqzfb
  • 责任编辑:gkqzfb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驻港口区各单位:
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重要举措,也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双创”的重要抓手。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和防城港市关于行政权力运行的工作部署,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区政府部门实施的权力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了编制和优化。本次编制公布的第一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共41个部门2707项,其中行政许可252项,行政处罚1847项,行政强制117项,行政检查164项,行政征收28项,行政给付30项,行政确认52项,行政奖励26项,行政裁决5项,其他行政权力185项,自治区委托事项1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编制公布的港口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除涉密事项不宜公开外,其他的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固定板块予以公布。
    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编制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
    三、我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自治区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7〕57号)精神,及时调整完善我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各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调整,由对应相关部门提出,报区编委办调整权责清单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区人民政府督查部门和区机构编制、监察、绩效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我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切实发挥应有作用。
五、因此次公布的我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流程内容较多,将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dxfw.com/)公布,不再以纸质形式印发。请相关部门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六、未经事宜,请联系区政务办,联系人:许睿翔,联系电话:2862265,15878905166。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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