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1514534906
索引号 关键词
所属分类 文号
有效性 有效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口区“五公开”办文办会制度(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12-29
  • 发布人:gkqzfb
  • 责任编辑:gkqzfb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驻港口区各单位:
    《港口区“五公开”办文办会制度(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港口区“五公开”办文办会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62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贯彻落实国务院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7〕25号)精神,要求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结合政务公开发展方向和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制度如下:
一、落实到办文程序
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拟写公文时要在部门发文笺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文件印制完成正式文件前要做好文件属性标注,印制完成正式文件后能够在纸质文件上体现出文件的属性。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做好发文登记、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公文,印制完成正式文件后,要主动将文件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政府门户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部门网站等公开(在网上公开时间不能超过成文日期20个工作日)。
政策文件制定时,相关的政策解读材料要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发布公开,政策解读的内容包括:制定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的和任务、重要内容、预期效果等。
二、落实到办会程序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推动会议开放,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部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全面推进决策公开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执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四、全面推进执行公开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做好公开,尤其是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推进执行公开。
五、全面推进管理公开
重点围绕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会议,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
六、全面推进服务公开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程序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目录等信息,并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要在权责清单基础上,依据法定职责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实行服务事项编码管理;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询、投诉电话、邮箱,通过防城港市港口区政府门户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部门网站公开等公开发布。
七、全面推进结果公开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公开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加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结果公开。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的要求。
 
分享到: